在上海发生的一起涉及洗钱的刑事案件中,一名手机店店主李先生因察觉到异常的高额订单而成功阻止了一起潜在的犯罪活动。今年2月,李先生接到一位自称“托运”的买家的大额订单,要求购买多部高价苹果手机。在连续购买7部手机后,李先生对交易产生怀疑,尤其是当买家要求更换收款账户时,他意识到这可能与洗钱有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并与同行交流,李先生确认了自己的担忧,并果断报警。警方随后介入,揭露了一名名叫黄某的男子参与其中,黄某曾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前科,他通过借用他人账户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和转移犯罪所得。最终,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此案例提醒商家在面对异常大额交易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采取行动防止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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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人连续购买7部价值万余元的苹果手机后,手机店店主李先生感到有些不对劲,便报了警,没想到真的牵出一桩刑事案件。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今年2月4日,李先生接到了一位昵称为“托运”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表示要为公司采购3部512G内存的iPhone 15 Pro Max手机。李先生与“托运”商定了每部手机1万余元的交易价格。很快,“托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00元定金。待手机到店并完成交易后,“托运”安排快递员取走了手机,并支付了尾款。不久后,再次联系李先生,要求追加购买4部同款手机,并提出更换收款账户,理由是公司内部财务规定。
李先生心中生疑,询问“托运”财务为何会有这一特殊采购要求,“托运”解释称是为了单位报账便利。李先生又向同行咨询,得知这种反常行为很可能与洗钱活动有关。于是,他要求“托运”提供身份证明,但收到的身份证照片明显系伪造。李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洗钱团伙,遂报警。
经查,男子黄某在2024年初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托运”建立了联系。“托运”计划购买并出售一批手机,并将所得款项转换为虚拟货币“U币”,询问黄某是否有偿帮忙进行资金流转。黄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其个人银行账户因此受限。但为获取利益,他借用了朋友和亲戚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支付手机定金,提供自己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给“托运”注册跑腿软件从李先生处取走手机。在“托运”卖出手机后,也是用黄某提供的银行卡收款。黄某将所得款购买“U币”后转移给“托运”,完成洗钱。
今年6月3日,黄某被移送至黄浦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资金流转、快递记录等,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黄某在明知所涉款项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在多个环节协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金额共计18万余元。经黄浦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浦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