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近期,一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与洗钱活动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被告人罗某在经济拮据之际,受到网络影响,涉足了一条看似轻松的“赚钱”途径:通过现金购入虚拟货币U币,随后将其售出,从中抽取佣金,并将剩余款项转入特定账户。然而,这一过程不仅涉及线下现金交易,更暗藏洗钱风险。在短短几个月内,罗某虽获利颇丰,但面对不断增长的资金流量和来源不明的转账,他最终选择停止这一行为。2023年7月,在警方的调查下,罗某主动投案,承认其参与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此案警示公众,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追求都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应警惕网络陷阱,避免成为洗钱链条中的一环。
【法律启示】此案例凸显了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潜在法律风险,尤其是当此类交易被用于掩饰犯罪所得时。公众应提高警惕,拒绝参与任何可能涉及洗钱的活动,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社会秩序。同时,此案例也反映了当前法律对打击洗钱犯罪的坚定立场,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徐嘉皓)现金买入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卖出,简单的交易竟涉及到洗钱?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事情要从2022年11月份说起,由于缺钱,罗某在一位抖音博主的教导下找到了一条“赚钱”之路:先通过加密通讯APP寻找虚拟货币U币卖家,在线下以现金交易后,再将U币出售。出售所得资金他拿走一部分抽成,其余转入博主指定的账户。在这期间,罗某只需要给博主提供银行卡并线下取现交易,其余资金均由博主提供。
为什么只需简单的转卖就能拿到不菲的提成?为什么一定要在线下用现金交易?罗某一听就觉得这种“赚钱”之路有问题,但在利益的驱使下,罗某开始按照流程“赚钱”。从2022年11月份一直到2023年2月份一共赚了16000元后,愈加庞大的流水,来自不同的人和公司的转账,罗某终究是不敢做下去了。
但罗某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2023年7月3日在接到民警的电话通知后,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经查,罗某用于买入卖出虚拟币的部分资金系犯罪团伙诈骗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仍帮助转移,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罗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醒:不要给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以免上当受骗或者触犯法律,如果遇到所谓“赚钱”实则洗钱的情形,切勿深陷其中,请第一时间报警反馈。